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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污設施正常運行率80%,山西省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動計劃發布
2022-12-28 15:17:46
近日,山西印發《山西省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動計劃》。主要目標2022年、2023年地表水國考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分別達到72.3%、76.6%,劣V類水質斷面全部消除。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國家年度目標。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沿黃、沿汾8個縣級城市(永濟市、古交市、介休市、汾陽市、孝義市、霍州市、侯馬市、河津市)和太谷區建成區黑臭水體。2023年底前,11個縣級城市(即古交市、懷仁市、原平市、介休市、汾陽市、孝義市、高平市、霍州市、侯馬市、永濟市、河津市)和8個縣改區(即太谷區、云岡區、云州區、平城區、潞州區、上黨區、屯留區、潞城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運城市、呂梁市、臨汾市在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穩定退出后10名。
重點任務提出,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分區分類治理,有效緩解農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對重點河流斷面水質改善的影響。縣城周邊村莊的生活污水可通過管網收集入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農村萬人集聚地區可實施連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莊可就地收儲,罐車轉送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于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要確保正常運行率達80%以上。
山西省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動計劃
為進一步推動全省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深化水污染治理,加快水生態修復,促進全省水環境質量穩定提升,根據《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及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水環境質量提升為核心,深化水資源、水環境、水生態“三水統籌”,堅持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持續鞏固提升全省水環境質量,助力我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目標
2022年、2023年地表水國考斷面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分別達到72.3%、76.6%,劣V類水質斷面全部消除。飲用水水源水質達到或優于Ⅲ類比例達到國家年度目標。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沿黃、沿汾8個縣級城市(永濟市、古交市、介休市、汾陽市、孝義市、霍州市、侯馬市、河津市)和太谷區建成區黑臭水體。2023年底前,11個縣級城市(即古交市、懷仁市、原平市、介休市、汾陽市、孝義市、高平市、霍州市、侯馬市、永濟市、河津市)和8個縣改區(即太谷區、云岡區、云州區、平城區、潞州區、上黨區、屯留區、潞城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運城市、呂梁市、臨汾市在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排名穩定退出后10名。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水資源管控
1.保障重點河流生態流量。全面落實《汾河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實施細則(試行)》,制定出臺《桑干河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實施方案》,逐步構建汾河等七河流域內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質與水量聯動考核機制,協同共促流域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有效保障重點河流生態流量。(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財政廳配合,各市人民政府負責。以下各項任務和專項行動均需各市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2.推動重點河流生態復流。全力推動汾河太原段九河生態復流、支流澮河生態復流。推動運城市涑水河—伍姓湖河湖貫通,逐步實現涑水河生態復流。打造太忻一體化經濟區楊興河、山西綜改示范區瀟河生態廊道。積極申報國家美麗河湖試點。(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3.推動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優先用于工業生產、城市綠化和市政雜用,鼓勵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態補水,2022年全省設區城市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率平均達到24.8%以上,太原市再生水利用率力爭達到20%。鼓勵基礎好、積極性高的設區市申報國家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省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配合)
4.提升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平。深化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2022年底前完成縣級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配合)
5.推進城市雨水資源化利用。2022年,以長治市為試點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綜合運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充分發揮建筑、道路、綠地、水系等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開展初期雨水收集處理,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2023年在全省設區市因地制宜推廣實施。推進清污分流,對現有污水處理廠進水生化需氧量(BOD)濃度低于100毫克/升的城市,制定系統化整治方案,明確管網排查改造、工業廢水和工程疏干排水清退、溯源執法等措施,提升生活污水收集效能,清水可用于城市綠化、市政雜用及河流補水等。(省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二)深化水環境治理
6.強化工業廢水深度治理。汾河流域新建工業企業生產廢水不得排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已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廢水應當逐步退出。其他地區已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廢水,經評估認定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依法限期退出,退出前向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工業廢水水質需達到行業特別排放限值。開展沿黃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排查整治,加快推動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安裝水質在線監控,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焦化、化工類工業企業雨污分流管網建設,推動實現廠區初期雨水收集處理不外排、化工園區廢水循環利用零排放、蒸發后雜鹽合理處置,杜絕產生二次污染。(省生態環境廳、省工信廳牽頭,省商務廳配合)
7.補齊城鎮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能力短板。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或已超過設計處理能力80%的,實施新建或擴容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霍州市、吉縣、岢嵐縣、臨縣等縣(市)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擴容提質工程建設,完成河曲、保德、永和、岢嵐等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保(提)溫工程建設,加快推進忻府區、繁峙縣等縣(區)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新建或擴容及保(提)溫工程建設,提高污水處理能力,保障冬季低溫天氣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全省尚未完成厭氧—缺氧—耗氧(A2/O)工藝改造、未建進水調節池、未實現深度分離、未實施雙回路供電的城鎮污水處理廠應于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實現“清零”。(省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8.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分區分類治理,有效緩解農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對重點河流斷面水質改善的影響。縣城周邊村莊的生活污水可通過管網收集入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農村萬人集聚地區可實施連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莊可就地收儲,罐車轉送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于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要確保正常運行率達80%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省農業農村廳配合)
(三)細化水生態修復
9.構建流域生態治理新格局。制定印發《黃河流域(山西)水生態環境建設規劃(2022-2025年)》,以黃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汾河、沁河、涑水河、三川河和蒼頭河為重點,按照“源、點、環、帶”治理思路,全面指導我省黃河流域生態化治理。編制實施汾河、涑水河、南川河、三川河、楊興河消劣行動方案。(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10.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化治理。大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潛流濕地建設,人工潛流濕地應具有冬季保溫措施,保障出水穩定達地表水Ⅲ類水質。鼓勵人工濕地與設施農業相結合,通過種植水稻、蔬菜等解決用地矛盾。在用地緊張的城市建成區或山區等地區可采用高效生物膜濾池代替人工潛流濕地凈化水質。(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住建廳配合)
11.推動打造生態化治理節點。積極推動在溝、渠、支流等入干流河口處建設堤外人工濕地。在充分考慮防洪安全的基礎上,采用蓄水濕地和堤外人工濕地相結合的方式,營造自然型水流,構建生態護坡,利用生態手段提升河流納污及自凈能力,防止汛期農業面源污染,改善支流入干流水質。對山谷地帶用地不足的情況,因地制宜挖掘邊坡、河堤等空間建設人工濕地。(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水利廳、省林草局配合)
12.建設重要湖庫消落帶生態環狀屏障。針對汾河水庫、張峰水庫、晉陽湖、伍姓湖等重要湖庫,開展環湖庫岸帶、水源涵養生態化改造建設,構建多梯度的生態景觀空間,提升河湖濱岸帶生態系統完整性。積極開展濱湖(庫)濕地、入湖(庫)支流人工濕地建設,提升水質凈化能力,有效發揮湖(庫)城市雨洪水蓄集能力。(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牽頭)
13.強化河(湖)岸生態緩沖帶保護與修復。在重點河流和重點湖庫兩岸以及劃定的河湖庫管理范圍線之外30-50米建設生態緩沖帶,宜林地段結合堤岸防護營造防護林帶,平川水系、山區河濱帶優先選擇本地生水生植物、低桿植物,恢復湖庫生態功能,實現水域、陸域生境聯通,保護生物多樣性。(省水利廳、省林草局牽頭)
(四)優化水管理體制
14.加強河流水系整治。充分發揮“河長制”作用,持續開展河湖“清四亂”,組織實施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內垃圾等廢棄物。嚴禁在河道內開展機械車輛的清洗、加油等作業,嚴控石油類物質漏灑,嚴禁在河道內傾倒生活垃圾和畜禽糞污。(省水利廳、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15.實施水質預警通報制度。實施地表水環境質量日預警、周研判、月通報的調度通報機制,建立與各市數據共享和推送機制,對水質超標斷面督促各市及時響應,排查溯源污染來源,采取科學精準的應急布控與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國考斷面水質超標風險。全面建立重點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協同共治、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16.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開展入河排污口設置審核管理,加強入河排污口規范化管理。推動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國考斷面一體化智慧化水環境管控平臺建設,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實施“一口一策”,堅持分類治理,明確每個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按月組織入河排污口水質監測,對超標排放的排污口溯源整治,限期達標。(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四、專項行動
17.開展冬春澆期間農業灌溉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嚴禁農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嚴控農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標排放,加強農村溝渠黑臭水體存蓄清理。在干支流國考斷面氮磷污染物超標的地區,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負荷評估和氮磷來源解析,深入開展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監督指導試點。(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牽頭)
18.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鞏固設區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加強水質監測,嚴格水質管理,堅決防止返黑返臭。精準開展11個縣級城市、8個縣改區建成區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全面摸清區域黑臭水體現狀,采取截污納管、溝渠塘清淤清垃圾、邊坡綠化等措施,加快推進黑臭水體治理。2022年底前,全面消除全省沿黃、沿汾8個縣級城市和太谷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并完成驗收。2023年底前,全面消除11個縣級城市和8個縣改區建成區黑臭水體。采取省級核查和市級自查的方式,每年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省住建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牽頭)
19.開展雨污分流改造專項行動。2022年底前,完成設區城市城區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網改造工作,沿黃及汾河流域縣城城區改造完成剩余量的70%以上,其他縣(市)城區改造完成剩余量的50%以上;2023年底前,全省城市及縣城城區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網全部改造完成。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應全部改為管道收集,呂梁市區新城段、興縣蔚汾河城區段等地區應于2023年底前完成改造。加快污水管網混錯接改造、老舊管網檢漏更新、破損修復改造等工程建設。(省住建廳牽頭,省生態環境廳配合)
20.開展汛期水質管控專項行動。每年開展汛期排水管控專項行動,加強汛期排水管控,通過雨污合流制管網分流改造、管網清淤、積存污水清空、調蓄池建設運行、進水閥門精準管控等措施,加強城市緩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對池內清淤,最大程度減少汛期雨水攜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在完成片區管網排查修復改造的前提下,采取增設調蓄設施、快速凈化應急處置設施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合流制管網雨季溢流污染,減少雨季污染物入河湖量。(省生態環境廳、省住建廳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市、縣人民政府是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深刻認識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政策保障到位,逐一明確和落實每個國考斷面水質提升改善措施,實施項目化、清單化管理,特別是“十四五”新增劣V類國考斷面及不能穩定達標的斷面,必須強力攻堅。
(二)強化資金保障
各市、縣人民政府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積極申請中央及省級資金支持,大力爭取政策性銀行、政府債券資金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完善政府引導、市場運作、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機制。鼓勵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系統推動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
(三)嚴格執法檢查
嚴格水環境執法檢查,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嚴厲打擊涉水企業偷排漏排,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放以及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嚴查重處,保障水環境安全。
(四)嚴肅考核監督
嚴格按照《山西省黃河流域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管理辦法(試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規定,對黑臭水體整治不到位、國考斷面水質改善不力、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不達標的市、縣(市、區)予以約談、通報,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措施不力、未完成水環境目標任務的市、縣(市、區)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
(五)加大輿論宣傳
充分利用報刊、網絡、電視等媒體,組織開展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宣傳,發揮社會媒體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及時曝光被通報批評和約談的負面典型。充分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作用,積極回應群眾關切,做到民意暢通、回應有力。加大對環保社會組織的引導、支持和培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