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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山東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方案的通知
2022-12-15 13:47:35
各市生態環境局,住房城鄉建設局、城管局、水務局:
現將《山東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山東省生態環境廳 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11月21日
山東省“十四五”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方案
為貫徹落實生態環境部辦公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十四五”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方案》(環辦水體〔2022〕8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利廳《山東省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魯建城建字〔2022〕7號)要求,深入打好全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以服務保障深入打好全省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為中心,持續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督促各地加快提升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加強各類污染源治理,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努力從根本上消除城市黑臭水體,全面提升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標范圍
(一)工作目標。“十四五”期間,采取省級抽查與市級自查相結合的方式,每年開展一次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其中,省級每年抽查地市比例不低于25%,到2025年底力爭實現16市行動全覆蓋;各市組織縣(市、區)每年開展自查,轄區內所有城市和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納入年度自查范圍。通過開展“兩級”行動,不斷鞏固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對新排查出的黑臭水體即知即改、動態清零,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長效機制,推動到2025年底城市和縣城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部清零。
(二)范圍對象。工作范圍為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以及直接影響建成區水體治理成效的城鄉結合部等區域。工作對象為上述范圍內的黑臭水體,重點為縣級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以及地級城市治理效果不穩定和新增的黑臭水體。
三、重點檢查內容
(一)治理措施實施情況
1.源頭污染治理情況。重點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成區內污水管網空白區,存在破損、混錯接、直接利用現有河道輸送污水等問題。二是污水直排雨水管網、工業企業借道排污、小散亂污直排等問題,汛前管網清淤到位情況。三是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污水處理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污水處理廠進水污染物濃度偏低等問題。四是直接影響建成區水體治理成效的工業企業或工業聚集區廢水收集、處理、達標排放情況,以及城鄉結合部農業農村面源污染治理情況。五是河面是否存在大量垃圾、浮油等影響水體感官的漂浮物。六是河岸是否存在非正規垃圾堆放、轉運點。
2.內源治理情況。開展清淤的水體重點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底泥清理是否開展科學評估,水體清淤是否合理規范。二是含有害物質的底泥是否得到妥善處理處置等情況。
3.生態修復情況。重點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僅實施河道撒藥、簡單加蓋、臨時調水沖污、河道曝氣而不注重岸上截污控源等治標不治本問題。二是缺乏岸線生態功能保護恢復措施、生態用水不能有效保障等問題。
(二)長效管理機制落實情況
重點包括以下方面:一是污水垃圾處理費用保障情況。二是污水雨水管網運行維護機制情況。三是河湖長履職盡責,建立防止水體返黑返臭長效管理機制情況等。
四、工作程序
(一)省級抽查
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以下簡稱省級兩部門)每年選取部分重點市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具體工作步驟如下。
1.核實清單。省級兩部門組織對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清單進行核實,確定是否存在新增城市黑臭水體及返黑返臭水體。
2.組織排查。省級兩部門通過調閱資料、明查暗訪等方式,排查黑臭水體治理措施實施和長效管理機制落實情況,形成問題清單。
一是明確排查對象。開展排查行動前,依據城市黑臭水體監測數據、前期國家或省級行動發現問題清單、各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通報情況及其他線索,確定重點排查市名單。
二是建立排查工作組。工作組由組長、專家和監測人員組成,其中地表水監測、水污染防治等人員由省生態環境廳組織;黑臭水體治理、管網排查等人員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組織。
三是開展現場檢查。采取座談研討、資料調閱、現場檢查、入戶調查等方式,現場檢查黑臭水體治理措施實施情況以及長效管理機制落實情況。
四是開展水質監測。參照《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等相關技術規范進行布點,對黑臭水體的透明度、溶解氧(DO)、氨氮(NH3-N)、氧化還原電位(ORP)4項指標開展監測。
五是形成問題清單。根據現場排查及水質監測情況,重點圍繞黑臭水體水質、污水垃圾收集處理效能、工業和農業污染防治、內源治理、河湖生態修復、長效管理機制等,形成問題清單。
3.成效判定。通過水質監測、治理措施實施情況及長效管理機制落實情況,綜合判定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成效。
一是判定水質情況。認定水質監測結果是否符合《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中關于基本消除水體黑臭的指標要求。
二是判定治理措施實施情況、長效管理機制落實情況。判定實質性治理措施是否落實到位并發揮效能,長效管理機制是否建立健全。
三是開展綜合判定。對各水體治理成效,采取排查工作組內部共同商議、存在爭議集體現場復核的方式進行評定。
4.跟蹤督辦。匯總梳理發現的問題,將問題清單移交各市,開展跟蹤督辦,推動問題解決。
一是移交問題清單。省級兩部門根據排查問題清單和成效判定結果梳理問題,分清責任區域和責任河湖長,及時將黑臭水體問題清單移交相關市。
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相關市組織有關部門,針對問題制定整改方案,并將整改方案報送省級兩部門。
三是持續跟蹤督辦。對行動形成的問題清單,移交相關市拉條掛賬、限期整改,持續跟進問題進展,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視情通報、約談,約談后仍整改不力的,納入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圍。
四是匯總總結上報。省級兩部門按照國家要求,編制提交年度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報告。
(二)市級自查
各市要高度重視、提前謀劃,參照上述程序組織有關部門聯合開展自查,整理形成本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總結,于每年10月底前報省級兩部門備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深刻認識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的重要意義,壓實責任、強化舉措、狠抓落實、一盯到底,確保實現城市黑臭水體治理攻堅戰目標。省級兩部門要加強監督指導,對城市黑臭水體返黑返臭問題突出的納入全省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簡報,同時根據國家要求推動將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
(二)明確部門分工。行動過程中,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全過程溝通協調及現場采樣等工作,住建(城管、水務)部門作為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牽頭單位,負責提供資料支撐、檔案整理、現場引導、入戶調查等工作。兩部門要明確分工、強化協同,確保高質量、高標準開展好年度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
(三)開展水質監測。對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體要開展水質監測,設區市建成區黑臭水體每月監測一次,縣級建成區黑臭水體每年第二、三季度各監測一次,有條件的可以增加監測頻次,持續跟蹤水體水質變化情況。同時,要加強汛期污染強度管控,因地制宜開展汛期污染強度監測分析。
(四)鼓勵公眾參與。拓寬公眾參與渠道,主動向社會公開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相關信息,鼓勵引導群眾監督舉報。充分利用多種媒體和途徑,廣泛宣傳城市黑臭水體治理好經驗、好做法,引導群眾自覺維護治理成果,形成全民參與治理的良好氛圍。
(五)嚴明紀律作風。專項行動期間,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和各項紀律要求,樹立良好形象,確保行動工作風清氣正。對行動中發現違紀違法行為的,堅決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