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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污水系統總體規劃征求意見
2022-02-21 14:49:40
近日,《廣州市污水系統總體規劃(2021-2035)》(公開征求意見稿)在市水務局網站進行公示,其中提出,構建“智慧水務”排水管理藍圖,構建系統互聯互通提升城市治污韌性和包容性,規劃2025 年污水處理廠總規模 885.3 萬 立方米/日,污水處理廠 71 座;到2035年,全市污水處理廠(凈水站)將從現在的63座增加到96座。
其中,廣州市中心六區規劃 2025 年污水處理廠共 14 座,污水處理廠總規模506 萬立方米/日;規劃 2035 年污水處理廠(凈水站)共 26 座,污水處理廠控制用地總規模 644 萬 立方米/日(含結合城市更新配套凈水站);規劃期完成大觀東泵站配套進廠管、花地河西側污水主干管、健康城系統主干管及轉輸管網工程等多項污水主管建設項目,并根據系統污水量增加情況配套新、擴建污水泵站。
農村污水方面,根據農村污水處理模式規劃,結合城市更新方案建設和重點區域開發建設,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污水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近期規劃農村污水處理能力13.97萬立方米/日。遠期部分農村納入城鎮污水系統后規劃農村污水處理能力11.35萬立方米/日。
污水再生利用方面,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以生態補水為主,道路綠地澆灑等城市雜用水為輔,鼓勵工業用水等其他類型再生水利用,到2035年形成系統、安全、環保、經濟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格局。
廣州市污水系統總體規劃(2021-2035)
(公開征求意見稿)
1 總 論
1.1 總則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2019)《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在編)及《廣州市城市污水治理總體規劃(2009 版)》,結合廣州市污水治理工程建設發展需要,特制定《廣州市污水系統總體規劃(2021-2035 年)》。
1.2 規劃范圍
本規劃范圍為廣州市市域范圍,包括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天河區、白云區、黃埔區、番禺區、南沙區、花都區、從化區、增城區共 11 個行政區,總面積 7434.40 km2。2020 年城市建成區總面積為 1351 km2。
1.3 規劃年限
規劃年限與《廣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 年)》的年限一致。
分三階段:
近期年限:2025 年
遠期年限:2035 年
基準年:2020 年
1.4 規劃目標
(1)城鎮污水治理目標
至規劃期末,實現固本清源、慧管互聯的水污染治理格局。高標準建設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高質量創建排水達標單元,構建“智慧水務”排水管理藍圖,構建系統互聯互通提升城市治污韌性和包容性。
(2)農村污水治理目標
因地制宜推進農污設施升級改造,繼續完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及污水收集管網系統,實現農村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推進農村污水就地再生利用。
(3)污泥處理系統規劃目標
污泥處理處置的目標是基本實現污泥穩定化、無害化和資源化;鼓勵回收和利用污泥中的能源和資源。堅持在安全、環保和經濟的前提下實現污泥的處理處置和綜合利用,達到節能減排和發展循環經濟的目的。
(4)再生水規劃目標
堅持“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思路,秉持“節水即治污”的理念,以城鎮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為突破口,以生態補水、工業生產和市政雜用為主要途徑,全面系統推進污水資源化利用工作。到 2035年,形成系統、安全、環保、經濟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格局。
2 污水處理系統規劃
2.1 總體規劃
廣州市共劃分 61 個污水處理系統。其中中心城區(老六區)分為 12個污水處理系統,黃埔區(不含大沙地)劃分為 9 個污水處理系統,番禺區分為 7 個污水處理系統,南沙區分為 14 個污水處理系統,花都區分為6 個污水處理系統,從化區分為 6 個污水處理系統,增城區分為 6 個污水處理系統,以及白云國際機場。廣州市現有污水處理廠規模 773.8 萬 m3 /d,污水處理廠 63 座。規劃2025 年污水處理廠總規模 885.3 萬 m3 /d,污水處理廠 71 座;規劃 2035年污水處理廠(凈水站)總用地規模 1369.0 萬 m3 /d,污水處理廠(凈水站)96 座。
2.2 中心六區污水處理系統規劃
廣州市中心六區規劃 2025 年污水處理廠共 14 座,污水處理廠總規模506 萬 m3 /d;規劃 2035 年污水處理廠(凈水站)共 26 座,污水處理廠控制用地總規模 644 萬 m3 /d(含結合城市更新配套凈水站);規劃期完成大觀東泵站配套進廠管、花地河西側污水主干管、健康城系統主干管及轉輸管網工程等多項污水主管建設項目,并根據系統污水量增加情況配套新、擴建污水泵站。
2.3 黃埔區污水處理系統規劃
黃埔區規劃 2025 年污水處理廠共 10 座,污水處理廠總規模 69.0 萬m3 /d;規劃 2035 年污水處理廠共 10 座污水處理廠控制用地總規模 116 萬m3 /d。規劃期完成新建聯華路污水主干管、新建永安大道污水主干管、新建南崗河兩側污水主干管等多項污水主管建設項目,并根據系統污水量增加情況配套新、擴建污水泵站。
2.4 番禺區污水處理系統規劃
番禺區規劃 2025 年污水處理廠共 10 座,污水處理廠總規模 115.0 萬m3 /d;規劃 2035 年污水處理廠共 17 座(含結合城市更新規劃配套建設凈水站),污水處理廠控制用地總規模 170.2 萬 m3 /d。規劃期完成富怡路污水管、廣州南站凈水廠進水干管、南大干線至大石凈水廠(東新高速段)污水主干管工程等多項污水主管建設項目,并根據系統污水量增加情況配套新、擴建污水泵站。
2.5 南沙區污水處理系統規劃
南沙區規劃 2025 年污水處理廠共 12 座,污水處理廠總規模 46.3 萬m3 /d;規劃 2035 年污水處理廠共 14 座,污水處理廠控制用地總規模 157.4萬 m3 /d。規劃期完成鳳凰大道污水主干管、小虎北一路~小虎北三路污水主干管、珠江大道污水管道工程等多項污水主管建設項目,并根據系統污水量增加情況配套新、擴建污水泵站。
2.6 花都區污水處理系統規劃
花都區規劃2025年污水處理廠共9座,污水處理廠總規模66.1萬m3 /d;規劃2035年污水處理廠共12座,污水處理廠控制用地總規模137.9萬m3 /d。規劃期完成鳳凰大道污水主干管、小虎北一路~小虎北三路污水主干管、紅棉大道污水調度干管工程等多項污水主管建設項目,并根據系統污水量增加情況配套新、擴建污水泵站。
2.7 從化區污水處理系統規劃
從化區規劃2025年污水處理廠共9座,污水處理廠總規模21.9萬m3 /d;規劃2035年污水處理廠共10座,污水處理廠控制用地總規模47.1萬m3 /d。規劃期完成G105國道太平3#泵站配套污水管、西湖片區G106污水干管、北星路污水干管等多項污水主管建設項目,并根據系統污水量增加情況配套新、擴建污水泵站。
2.8 增城區污水處理系統規劃
增城區規劃2025年污水處理廠共7座,污水處理廠總規模61.1萬m3/;規劃2035年污水處理廠共7座,污水處理廠控制用地總規模96.4萬m3 /d。規劃期完成夏街大道污水轉輸干管等多項污水主管建設項目,并根據系統污水量增加情況配套新、擴建污水泵站。
3 農村污水規劃
3.1 農村污水處理規劃
根據農村污水處理模式規劃,結合城市更新方案建設和重點區域開發建設,因地制宜推進農村污水納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近期規劃農村污水處理能力13.97萬m3 /d。遠期部分農村納入城鎮污水系統后規劃農村污水處理能力11.35萬m3 /d。
3.2 農村污水管理規劃
隨著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不斷發展完善,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農村或者農村片區將會逐年增加,規劃對此部分農村或者農村片區分期納入我市城鎮污水收集處理及防洪排澇系統統一規劃、管理,加快推進城鄉排水一體化建設進程,規劃開展提質增效、內澇點整治等相關工作,重點國考斷面周邊區域、飲用水源保護區等重點區域范圍優先按照提質增效、雨污分流改造、老舊設施整改等要求提升改造,持續提高我市農污治理水平。對未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的農村或者農村片區,在2020年實現自然村全覆蓋治理的基礎上,加快建立健全穩定的農村污水設施運維管理體系,堅持建管并重,確保長效運行。
近期形成相對完善的以市級統籌指導、區政府為責任主體、鎮街為落實主體、行政村為日常運維管理主體、維管單位為技術服務主體的農污設施運維管理體系,實現已建農污設施有明確的負責人員及運維資金來源,建立自行監測及監督性抽測制度,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建成更加穩定的農污設施綜合管理體系,同時加強日常監管逐步推廣加裝處理設施遠程在線監控系統,建設在線監管平臺,充分利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及時發現問題并跟進處理。
4 污泥處理與處置規劃
4.1 污泥處理處置規劃
本規劃污泥處理處置可執行“廠內干化減量化+焚燒”技術路線,以滿足協同焚燒和單獨焚燒處理處置需求、優化調整污水處理廠內干化工藝為原則,選擇合適的干化污泥出廠含水率;同時,積極探索適合廣州市發展的多元化、多渠道綜合利用污泥處理處置方式,拓寬技術路徑。根據我市市域范圍大的特點,中心城區以焚燒為主,兼顧建材利用、土地利用等處置出路;鼓勵外圍污水處理規模小,污泥產量低的污水廠采取多元化污泥處理處置路線,建立健全污泥處理處置體系和體制機制。
4.2 通溝余泥處理處置規劃
通溝余泥處理采用淘洗等處理工藝將通溝余泥分離為成為相對單一、穩定的成分,分離出的渣料產物根據物理性質進行資源化利用。同時鼓勵主動適應科技進步,發展環保綠色節能的新工藝、新技術。規劃以廣州市各個排水公司管理范圍為基礎,劃分各個通溝余泥系統,優先考慮凈水廠、雨污水泵站用地進行配套建設,原則上中心城區規劃四個通溝余泥站,其他區至少規劃一區一站。
5 污水再生利用規劃
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再生利用,以生態補水為主,道路綠地澆灑等城市雜用水為輔,鼓勵工業用水等其他類型再生水利用,到2035年形成系統、安全、環保、經濟的污水資源化利用格局。目前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主要以河涌生態補水為主,部分廠區回用(生產回用、綠化回用、道路澆灑)及廠外工業洗滌水。近期202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規劃主要以河涌生態補水為主,廠區自用主要是生產回用、綠化回用及廠外工業洗滌水。遠期2035年全市城鎮污水處理廠再生水利用規劃主要以河涌生態補水為主,廠區自用主要是生產回用、綠化回用為輔,鼓勵各區因地制宜強化工業生產、園林綠化、道路清洗、車輛沖洗、建筑施工等領域污水再生利用,根據污水資源化利用的方式配建加壓泵站及輸送管網。
6 用地規劃
在現狀調研與分析的基礎上,通過與現行廣州市城市總體規劃、現行三線、現行廣州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市屬各現行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協調,對《污水總規》確定的設施用地進行選址落地,并作為廣州市及市屬各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以及下一階段相關片區和地塊控制性規劃調整的依據。
本次規劃最終推薦新增用地需求的設施158宗,總面積591.35萬平方米。包括污水處理設施(含廠、站)用地61宗,泵站設施用地67宗,污泥處理設施2宗,應急搶險基地28宗。
污水總規的選址需求建議盡快分級納入在編的市、區兩級國土空間規劃,一方面落實用地需求和相應的建設指標,另一方面作為下階段各類專項規劃編制或修編的依據。成果應同步納入在線業務平臺并部門聯動,作為水務部門實施具體項目的選址依據,規劃部門片區控規編制或進行控規調整時布局污水設施的依據,市屬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規劃、建設項目部門聯審的審查依據。
7 排水管理規劃
7.1 規劃管理措施
建立完善片區規劃管理、地塊開發出讓管理審批制度,在規劃層面上落實水務排水規劃要點及相關要求。
7.2 建設管理措施
為指導排水工程建設,提升建設效率和保障項目安全,排水工程建設過程管理包括項目前期方案及設計管理、施工圖審查管理、嚴格把控施工組織管理、質量進度管理、竣工驗收管理等。
7.3 運維管理措施
通過鞏固污水系統提質增效、推進智慧排水系統建設、開展排水片區網格化精細管理、推進排水管理進單元、加強排水管理團隊建設、提升農村污水管理水平等途徑,全面提升排水系統的運維管理能力。
7.4 長效機制
(1)繼續開展排水戶分級分類管理;
(2)繼續規范小區內部排水設施管理;
(3)提升管網建設質量、健全管網運維機制;
(4)推動處理關鍵技術的研發應用、實現“碳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