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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門聯合發布,農村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體治理等行動方案
2022-02-16 10:17:44
1月25日,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鄉村振興局聯合發布《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方案指出到2025年,農村環境整治水平顯著提升,農業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農村生態環境持續改善。新增完成8萬個行政村環境整治,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基本消除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化肥農藥使用量持續減少,主要農作物化肥、農藥利用率均達到43%,農膜回收率達到85%;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80%以上。
《方案》指出在2021年至2025年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具有以下任務:
(一)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
分區分類治理生活污水。以解決農村生活污水等突出問題為重點,提高農村環境整治成效和覆蓋水平。推動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統籌規劃、建設和運行,與供水、改廁、水系整治、農房道路建設、農業生產、文旅開發等一體推進,有效銜接。結合村莊規劃,重點治理水源保護區和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等人口居住集中區域農村生活污水。2022年6月底前,將縣域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專項規劃(或方案)向社會公開并按年度實施。按照平原、山地、丘陵、缺水、高寒和生態環境敏感等典型地區,分類完善治理模式,科學合理建設農村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設施。做好戶用污水收集系統和公共污水收集系統的配套銜接,合理選擇排水體制和收集系統建設方式,確保污水有效收集。在生態環境敏感的地區,可采用污水處理標準嚴格的高級治理模式;在居住較為集中、環境要求較高的地區,可采用集中處理為主的常規治理模式;在居住分散、干旱缺水的非環境敏感區,結合廁所糞污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可采用分散處理為主的簡單治理模式。優先推廣運行費用低、管護簡便的污水治理技術,鼓勵居住分散地區采用生態處理技術,可通過黑灰水分類收集處理、與畜禽糞污協同治理、建設人工濕地等方式處理污水,達到資源化利用要求后,用于庭院美化、村莊綠化等。2023年底前,省級相關部門篩選建立適合本地區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技術工藝。督促各地完成現有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設施運行情況排查,對設施停運破損、管網未配套、處理能力不符合實際需求、出水水質不達標等非正常運行的設施制定改造方案,有序完成整改,提高設施正常運行率。到2025年,東部地區、中西部城市近郊區等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5%左右;中西部有較好基礎、基本具備條件的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25%左右;地處偏遠、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有新提升。(生態環境部牽頭,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強農村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銜接。科學選擇改廁技術模式,宜水則水、宜旱則旱。加快研發干旱、寒冷地區衛生廁所適用技術和產品。在水沖式廁所改造中積極推廣節水型、少水型水沖設施。因地制宜推進廁所糞污分散處理、集中處理與納入污水管網統一處理,鼓勵聯戶、聯村、村鎮一體處理。已完成水沖式廁所改造的地區,具備污水收集處理條件的,優先將廁所糞污納入生活污水收集和處理系統;暫時無法納入污水收集處理系統的,應建立廁所糞污收集、儲存、資源化利用體系,避免化糞池出水直排。計劃開展水沖式廁所改造的地區,鼓勵將改廁與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運營;暫時無法同步建設的,預留后續污水治理空間。(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生態環境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在不便于集中收集處置農村生活垃圾的地區,因地制宜采用小型化、分散化的無害化處理方式,降低設施建設和運行成本。完善日常巡檢機制,嚴厲查處在農村地區飲用水水源地周邊、農村黑臭水體沿岸隨意傾倒、填埋垃圾行為。到2025年,進一步健全農村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生態環境部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行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減量與利用。加快推進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探索符合農村特點和農民習慣、簡便易行的分類處理方式,減少垃圾出村處理量。協同推進農村有機生活垃圾、廁所糞污、農業生產有機廢棄物資源化處理利用,以鄉鎮或行政村為單位建設一批區域農村有機廢棄物綜合處置利用設施。(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國家鄉村振興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
明確整治重點。建立農村黑臭水體國家監管清單,優先整治面積較大、群眾反映強烈的水體,實行“拉條掛賬、逐一銷號”,穩步消除較大面積的農村黑臭水體。在農村河流湖塘分布密集地區,進一步核實黑臭水體排查結果,對新發現的黑臭水體及時納入監管清單,加強動態管理。在治理任務較重、工作基礎較好的地區,支持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試點。(生態環境部牽頭,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系統開展整治。針對黑臭水體問題成因,以控源截污為根本,綜合采取清淤疏浚、生態修復、水體凈化等措施。將農村黑臭水體整治與生活污水、垃圾、種植、養殖等污染統籌治理,將治理對象、目標、時序協同一致,確保治理成效。對垃圾坑、糞污塘、廢棄魚塘等淤積嚴重的水體進行底泥污染調查評估,采取必要的清淤疏浚措施。對清淤產生的底泥,經無害化處理后,可通過綠化等方式合理利用,禁止隨意傾倒。根據水體的集雨、調蓄、納污、凈化、生態、景觀等功能,科學選擇生態修復措施,對于季節性斷流、干涸水體,慎用浮水、沉水植物進行生態修復。對于滯流、緩流水體,采取必要的水系連通和人工增氧等措施。(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牽頭,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推動“長治久清”。鼓勵河長制湖長制體系向村級延伸。充分發揮河湖長制平臺作用,壓實部門責任,實現水體有效治理和管護。對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開展整治過程和效果評估,確保達到水質指標和村民滿意度要求。嚴禁表面治理和虛假治理,禁止簡單采用沖污稀釋、一填了之等“治標不治本”的做法。將農村黑臭水體排查結果和整治進展通過縣級媒體等向社會公開,在所在村公示,鼓勵群眾積極參與,對排查結果、整治情況監督舉報。(生態環境部、水利部牽頭,農業農村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實施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
深入推進化肥減量增效。聚焦長江經濟帶、黃河流域重點區域,明確化肥減量增效技術路徑和措施。實施精準施肥,分區域、分作物制定化肥施用限量標準和減量方案,制定水稻、玉米、小麥、油菜等氮肥推薦定額用量,依法落實化肥使用總量控制。大力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優化氮、磷、鉀配比,逐步實現在糧食主產區及果菜茶等經濟作物優勢區的全覆蓋。改進施肥方式,推廣應用機械施肥、種肥同播、水肥一體化等措施,減少養分揮發和流失,提高肥料利用效率。加強綠色投入品創新研發,積極推廣緩釋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拓寬畜禽糞肥、秸稈和種植綠肥的還田渠道,在更大范圍推進有機肥替代化肥。在旱作區大力發展高效旱作農業,集成配套全生物降解地膜覆蓋、長效肥料應用、保水劑混肥底施等措施,減少養分揮發和隨雨流失。培育扶持一批專業化服務組織,提供統測、統配、統供、統施“四統一”服務。鼓勵以循環利用與生態凈化相結合的方式控制種植業污染,農企合作推進測土配方施肥。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測土配方施肥技術覆蓋率穩定在90%以上。(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持續推進農藥減量控害。推進科學用藥,推廣應用高效低風險農藥,分期分批淘汰現存10種高毒農藥。推廣新型高效植保機械,推進精準施藥,提高農藥利用效率。創建一批綠色防控示范縣,推行統防統治與綠色防控融合,提高防控組織化程度和科學化水平。構建農作物病蟲害監測預警體系,建設一批智能化、自動化田間監測網點,提高重大病蟲疫情監測預警能力。到2025年,主要農作物病蟲害綠色防控及統防統治覆蓋率分別達到55%和45%。(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實施農膜回收行動
落實嚴格的農膜管理制度,加強農膜生產、銷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環節的全鏈條監管,持續開展塑料污染治理聯合專項行動。全面加強市場監管,禁止企業生產銷售不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地膜,依法嚴厲查處不合格產品。因地制宜調減作物覆膜面積,大力推進廢舊農膜機械化撿拾、專業化回收、資源化利用,建立健全回收網絡體系,提高廢舊農膜回收利用和處置水平。加強農膜回收重點縣建設,推動生產者、銷售者、使用者落實回收責任,集成推廣典型回收模式。推進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有序替代,在不同類型區域建設試驗示范基地。建立健全農田地膜殘留監測點,開展常態化、制度化監測評估。(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養殖業污染防治
推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完善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管理制度,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糞肥。推動畜禽規模養殖場糞污處理設施裝備提檔升級,規范畜禽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開展設施裝備配套情況核查。整縣推進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改造提升糞污處理設施,建設糞肥還田利用示范基地,推進種養結合,暢通糞肥還田渠道。建立畜禽規模養殖場碳排放核算、報告、核查等標準,探索制定重點畜產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跡標準,引導畜禽養殖環節溫室氣體減排。完善畜禽糞肥限量標準,指導各地安全合理施用糞肥。到2025年,畜禽規模養殖場建立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和臺賬,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率穩定在97%以上,畜禽養殖戶糞污處理設施裝備配套水平明顯提升。(農業農村部牽頭,生態環境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參與)
嚴格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監管。組織各地依法編制實施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到2023年,畜牧大縣率先完成規劃編制。推動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畜禽養殖發展情況和生態環境保護需要,制修訂畜禽養殖污染物地方排放標準。嚴格落實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制度,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監督指導畜禽規模養殖場依法持證排污、按證排污或者進行排污登記,遵守排污許可證管理規定。結合養殖場直聯直報信息和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對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計劃、臺賬和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進行抽查。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依法查處無證排污、不按證排污、污染防治設施配套不到位以及糞肥超量施用污染環境等環境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牽頭,農業農村部參與)
推動水產養殖污染防治。養殖大省要依法加快制定出臺水產養殖業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加強水產養殖尾水監測,規范工廠化水產養殖尾水排污口設置。以珠三角、長江流域、黃渤海等區域為重點,依法加大環境監管執法檢查力度。(生態環境部負責)大力發展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積極推廣池塘工廠化循環水、大水面生態增養殖、稻漁綜合種養等多種生態健康養殖模式。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完善循環水和進排水處理設施,推進養殖尾水節水減排。(農業農村部負責)
《方案》指出在2021年至2025年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需要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生態環境部聯合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鄉村振興局等部門,加強信息共享、定期會商、督導評估,強化“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協同推進攻堅戰。各地有關部門要密切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將深入打好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目標任務逐級分解落實,制定實施方案,明確職責分工、時限要求和責任人員,并將主要任務納入當地督查督辦重要內容,建立定期調度機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將實施方案于2022年6月底前報生態環境部、農業農村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國家鄉村振興局,按季度報送目標任務進展情況,按年度總結推進。
(二)強化政策保障
地方各級財政落實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支出責任,保障重點任務實施。發揮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等政策引導效應,加強資金績效管理,支持解決農村環境突出問題,推動農村人居環境保護。建立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管護長效機制,推動農村廁所、生活污水和垃圾處理設施等一體化運行管護。落實污染治理相關稅費優惠政策。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用地,按照公用基礎設施建設優先列入建設用地計劃,依法落實用地審批。大力發展農業農村綠色金融,引導社會資本以多種形式參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項目投資建設。鼓勵有條件地區依法建立農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農戶付費制度。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宣傳教育,提高村民生態文明意識,引導公眾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
(三)強化監測監控
加強農村環境質量監測,在人口集中區、主要養殖區和種植區等,加密布設水體質量監測點位,基本實現監測點位區縣級全覆蓋。持續推進日處理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監測。結合環境監測工作,調查農村生活污水收集情況、污染物去除效果,并對設施正常運行情況進行通報。采用衛星遙感等技術,對較大面積農村黑臭水體進行動態排查;對國家監管清單中已完成整治的黑臭水體,省級有關部門要組織監測透明度、溶解氧和氨氮3項指標,原則上每年至少監測1次。在典型灌區開展農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質監測。加強畜禽規模養殖場環境執法監測。推進農業面源污染監測網建設;選擇典型小流域,試點開展農業面源污染長期監測。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設農業農村生態環境監管信息平臺,加強污染治理調查評估,強化環境質量改善效果分析,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畜禽規模養殖場污染排放和黑臭水體整治情況等進行監控。
(四)強化監督考核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部門以本地區實施方案為依據,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工作納入本省污染防治攻堅戰考核范圍,作為目標責任考核重要參考。健全農村環境整治成效評估機制,對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抽查。將農村黑臭水體整治情況納入強化監督。將農業農村污染治理突出問題納入中央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對污染問題嚴重、治理工作推進不力的地區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