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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發布!
2021-12-02 14:23:27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鄉村振興工作部署,加快治理農村生活污水,補齊人居環境短板,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按照“因地制宜、尊重習慣,應治盡治、利用為先,就地就近、生態循環,梯次推進、建管并重,發動農戶、效果長遠”的基本思路,立足我省農村實際,加強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區域,緊密結合農村飲水工程建設,精準建設治理設施,大力推廣資源化治理模式,著重發揮試點示范作用,努力走出一條與鄉村生態振興相適應的遼寧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
二、基本原則
(一)因地制宜,注重實效。充分考慮治理條件和經濟發展水平,條件允許或對污水排放有嚴格要求的村莊建設終端式污水處理設施,其他村莊優先考慮農村污水資源化處理模式,降低治理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二)突出重點,有序推進。在沈陽現代化都市圈重點推廣終端式污水治理模式,在遼寧沿海經濟帶優先推廣截污納管模式,在遼西協同發展戰略先導區全面推廣污水資源化治理模式,在遼東綠色經濟區推廣污水資源化加分戶式治理模式,在遼河國家公園區域重點治理近河村莊生活污水。
(三)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重點強化市、縣政府主體責任,加大財政資金投入力度,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項目建設和運營管護,推動第三方治理。加強宣傳教育,提高農民環保意識,引導農民以適當繳費或投工投勞等方式參與設施建設與運維。
(四)生態優先,綠色發展。堅持綠色發展理念,結合農戶用水習慣、農田灌溉回用、糞污資源化利用、生態保護修復、環境景觀建設等推進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利用和農業水資源實現良性循環。
三、總體目標
到2023年,在421個行政村新建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結合美麗宜居村建設,實施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33%以上,已建設施穩定運行率達到85%以上。系統開展試點示范,探索解決我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堵點難點問題的可行路徑,為2025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40%以上、已建設施穩定運行率達到90%以上打下良好基礎。
四、重點任務
(一)強化規劃引領。結合村莊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明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等環境基礎設施的建設模式和升級路徑,為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和其他環境基礎設施預留建設用地指標,做到因地制宜和順勢而為,在立足現有基礎、保留鄉村特色風貌、尊重群眾意愿的基礎上,加快形成農村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促進產業升級和農村人居環境改善。(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項工作均需市人民政府組織,縣(市、區)人民政府落實,以下不再列出)
(二)合理選擇技術路線。對靠近城鎮、地勢平坦的村莊,在污水處理費用得到保障的前提下,農村污水治理部門建設生活污水管網就近接入城鎮污水處理系統;在離城鎮較遠、人口密集的村莊建設終端式處理設施,優先采用低能耗或無動力技術,積極推廣低成本、易維護及耐低溫技術。項目規劃設計階段,要對農戶排水量進行實地校核,根據村莊發展需要和常住人口季節性流動情況,合理預留處理能力,防止建設規模偏大,并做到雨污分流。(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和推廣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模式。以農村淺層地下水水質變化為指征,統籌考慮農村改廁需求,建立和推廣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模式。重點做好廁所糞污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立糞污清掏、收儲及利用運營服務體系,不斷擴大有機肥施用規模,促進農村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變。2021年9月底前,制定并發布《遼寧省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工作方案(試行)》,結合美麗宜居村建設,穩步推廣農村生活污水資源化治理模式。(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健全長效運營機制。各市、縣(市、區)應按照《遼寧省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試行)》(遼環綜函〔2020〕869號)規定,通過同級財政預算安排、受益農戶付費、爭取上級獎補等方式,建立多元化運行維護資金投入機制,保障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穩定運行。鼓勵將農村污水處理項目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公司建設運維。加強設施和管網監督檢查,嚴格執行管護標準,建立管網故障應急預案,保障治理設施長效穩定運行。2021年開始,新建設施竣工1年內正常運行率達到90%以上,2016-2020年建設的設施正常運行率穩定在80%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強化科技支撐和試點示范引領。加強農村生活污水高效低成本處理、耐低溫和資源化利用等關鍵技術研發攻關,開展農村單戶污水治理技術試點示范,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成果轉化。沈陽市、于洪區、沈北新區、鲅魚圈區、阜蒙縣和凌源市分別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示范,2021年10月底前出臺試點示范工作實施方案,加快推進試點示范工程建設,按照規定節點提交試點示范成果,并向社會公開。(省科技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方案,統籌協調和督促推進此項工作。各市人民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責任主體,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實施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按時完成工作目標任務。2021年10月底前,重點區域各行政單元編制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方案實施計劃和任務清單(可結合實際,在重點任務清單基礎上合理增加治理任務),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并向社會公開。
(二)強化政策扶持。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要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的立項、用地、規劃、環評和政府采購程序,提高審批和建設效率。2021年10月底前,各市組織承擔重點任務的縣(市、區)完成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項目包裝程序,提交省生態環境廳和省財政廳。各市和承擔重點任務的縣(市、區)應按照生態環境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規定,落實好本級財政資金,統籌安排和使用土地出讓收益,利用申請政府性基金、發行新增債券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打好政策資金“組合拳”,確保各項重點任務如期完成。(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考核督導。2022年起,各項任務指標完成情況納入省政府對各市政府績效考核和省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范疇,列為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的約束性指標和河湖長制年度考核指標。強化日常調度和督導,結合美麗宜居村和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驗收工作,強化現場抽查,每年省級抽查比例不小于重點任務量的20%,對發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對虛假治理、表面治理、敷衍治理等問題,嚴肅問責,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水利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形成社會共治合力。強化部門協同,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的日常巡查納入鄉鎮綜合執法、村衛生保潔員、農村愛國衛生運動協管員和監督員隊伍的工作范疇。充分發揮村級組織和駐村第一書記作用,有序組織村民參與項目建設運維,借助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青婦組織、當地鄉賢、農村“五老”等力量,幫助推動項目落地和日常監督。穩步推行使用者付費,合理確定付費標準,引導和支持村級組織將付費事項納入村規民約,鼓勵委托供水單位收取污水處理費,建立財政補貼與使用者付費的合理分擔機制。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運行問題舉報系統,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舉報辦理情況向社會公開。(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充分發揮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環境效益。深刻認識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義,將開展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建設作為加快鄉村振興進程的重要手段,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質量。已建設施的村莊要穩步擴大收水范圍,有效收集和處理周邊學校、辦公樓、民宿、農家樂、餐飲、小作坊等單位排放的生活污水,做到中水有效回用,具備條件的村莊可依托處理設施建設小型濕地或涉水景觀,進一步美化和改善村莊環境,營造舒適人居空間。規劃和新建設施要充分考慮村莊發展需要,合理布局,協同處理農戶生活和農村經濟單元排水,以資源化、景觀化為導向,實現農村水資源的循環利用,加快形成農村綠色生產和生活方式。(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