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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發布!
2023-08-16 13:54:14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3年7月21日
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行動方案(2023-2025年)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決策部署,落實《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的通知》要求,加快補齊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進一步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進鄉村生態振興,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的系列部署要求,按照“應治盡治、利用為先、建管并重、共同締造”的基本思路,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立足全省農村實際,選擇適宜模式,完善標準體系,“分區、分類、分級、分期”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強化管護機制,走出一條具有湖北特色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之路,為全面推進鄉村生態振興、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則。突出重點,梯次推進。銜接落實《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科學確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標任務和時序,優先解決農民群眾關心的生活污水治理問題。通過以點帶面、試點示范,有序推動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
因地制宜,注重實效。根據不同地形地貌特征、農民生產生活習慣以及生態環境敏感程度等,科學選取納廠處理、集中處理、分散處理、管控治理等模式,不搞“一刀切、齊步走”。
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牢固樹立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結合農田灌溉回用、生態保護修復、環境景觀建設等,優先采用綠色低碳治理技術,實現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生態農業發展、農村生態文明建設有機銜接。
政府主導,社會參與。落實地方政府主體責任,加強部門協同,完善政策機制。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會資本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踐行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理念,廣泛發動群眾,提升村民參與生活污水治理的積極性。
(三)任務目標。到2025年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率達到50%以上,全面消除因生活污水引起的農村黑臭水體。污水資源化利用水平明顯提高,長效運行管護機制進一步健全,村莊內“污水橫流、亂排亂放”等得到有效管控。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摸清底數,實施目標管理。各市(州)要全面摸清轄區內行政村、自然村(村民小組)、常住和戶籍人口、現有處理設施、農戶生活污水接入處理設施和資源化利用情況等基礎信息,建立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村民小組)清單臺賬,并根據易地搬遷、規劃調整等情況,進行動態更新。各市(州)于2023年9月底前完成市級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動方案編制,合理制定2023至2025年度任務目標,并分解至所轄縣(市、區),于每年1月底前將當年計劃完成治理的行政村及自然村(村民小組)清單報送至省生態環境廳。(責任單位:各市、州、直管市及神農架林區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民政廳)
(二)推進分區施治,突出治理重點。落實《湖北省流域綜合治理和統籌發展規劃綱要》要求,重點治理長江、漢江、清江沿線區域,各地根據實際統籌開展小流域集中連片治理。優先治理水源保護區和城鄉結合部、鄉鎮政府駐地、中心村、旅游風景區等人口居住集中區域以及因生活污水引起的農村黑臭水體所在村生活污水。(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住建廳、省水利廳)
(三)推進分類施治,優化治理模式。各地要根據地形地貌、人口分布、產業需求、施工條件等,科學確定治理范圍和模式。對靠近城鎮且具備污水收集納入管網條件的村莊,在滿足鄉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能力的條件下,應優先將村莊生活污水接入城鎮污水管網,由現有鄉鎮污水處理設施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對距離城鎮較遠且人口相對集中的地區,優先采用集中設施處理模式,出水水質滿足《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對人口較少、居住分散的非環境敏感地區,合理采用戶用設施等分散處理;對居住分散、環境容量大的偏遠山區村莊,規劃納入拆遷、搬轉等村莊實施生活污水管控,結合農村改廁,在化糞池出水達到無害化處理要求的基礎上,鼓勵農戶利用房前屋后小菜園、小果園、小花園等,實行就地回用。(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省住建廳、省衛健委)
(四)明確技術工藝,確保治理成效。制定《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用技術手冊》,優選低成本、低能耗、易維護、高效率的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技術。嚴格執行《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分級規范農村生活污水排放要求。結合區域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規模、出水排放去向、水環境現狀、經濟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科學確定適宜的治理技術工藝,防止建設和運行維護成本過高導致污染治理設施難以持續穩定運行。持續推進農村戶廁改造,廁所糞污基本得到有效處理,就地就近實現資源化利用。對外出務工、逢年過節返鄉人口以及旅游旺季“人口潮汐”現象明顯地區,應合理設計調節池規模,采用并聯處理等方式滿足處理要求。(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衛健委)
(五)完善建管體系,推動設施分類整改。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采取城鄉一體化、供排一體化、建管一體化等建設方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污水收集系統和處理設施建設質量,做好工程方案設計,嚴把材料質量關,加強施工監管、檔案管理和竣工驗收。鼓勵以縣級行政區域為單元,選擇法人主體統一負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實現專業化、市場化建設和運行管理。以正常運行率、出水達標率為量化指標,探索“按效付費”模式。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第三方運維單位管理。市(州)生態環境部門對已建成設施定期開展運行情況核查,將無法正常運行的設施,納入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改造清單,實行分類整改,并于每年1月底前向省生態環境廳報送上一年度排查整改情況。對于因村莊撤銷、拆遷或已通過其他方式實現治理,設施無必要運行的,經評估后由設施所在鄉鎮(街道)提出申請,報縣(市、區)政府同意后,依法有序報廢(退出)。(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建廳)
(六)強化日常監測與監管。各市(州)、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的檢查評估。對日處理20噸及以上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單位需對進出水水質開展自行監測,各市(州)生態環境部門每年抽取不低于20%的設施開展執法監測,其中日處理100噸及以上處理設施需按季度開展巡查和進出水水質監測(按要求上報生態環境部);日處理20噸及以下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由縣(市、區)生態環境部門組織開展檢查。探索將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納入數字鄉村建設,通過電量、流量或視頻監控等方式進行實時監管。通過移動客戶端等方式,暢通農民和基層干部的問題反饋與監督渠道。(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鄉村振興局)
(七)健全多元投入機制,保障治理資金。各地要依據全省生態環境領域省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方案,按照有關規定積極統籌相關資金,落實屬地主體責任,強化財政保障,保障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建設及運維。積極爭取中央有關項目專項資金支持,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試點工程,示范帶動提升區域治理水平。省級安排農村生活污水治理“以獎代補”專項資金,對完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標任務且成效突出的市縣予以獎補。支持市縣政府將符合條件的項目納入專項債券申報范圍,鼓勵整縣推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推進市場化融資,鼓勵地方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與流域綜合治理、資源產業開發等相結合,爭取政策性銀行綠色信貸精準支持,吸引金融資本和社會資金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收集處理建設和運營。在已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農村地區,探索建立污水處理農戶付費機制。(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財政廳、省生態環境廳、省發改委)
(八)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省生態環境廳牽頭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制定出臺相關技術標準規范等政策文件,監督指導并推進實施,開展工作考核等。省農業農村廳負責農村改廁,指導縣(市、區)建立健全農村廁所管護機制,推廣農村改廁服務站,實施農村糞污資源化利用,加強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銜接。省住建廳負責指導農村新建住宅預留污水收集或處理接口,推動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網向周邊村莊延伸,將符合條件的農村生活污水接入城鎮污水處理廠。省水利廳負責推動農村供水工程建設,共同探索農村供排水一體化收費機制。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等單位,依法依規做好項目審批、資金支持、用地用電等工作。省鄉村振興局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納入鄉村振興工作計劃統籌推進。各市(州)、縣(市、區)政府承擔農村污水治理主體責任,建立相應工作機制,確保目標任務落地落實。(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建廳、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省鄉村振興局)
(九)倡導源頭減量化,推進共同締造。廣泛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做好宣傳推廣,引導群眾開展生活垃圾分類、使用低污染排放日用品、廁所糞污就近就地資源化利用等源頭減量,增強群眾主人翁意識,倡導綠色低碳生活方式。激發群眾全過程參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在項目謀劃階段,搭建共同締造決策共謀平臺,組織返鄉探親人員、返鄉創業大學生、村民代表召開座談會,積極為村莊環境整治發展獻計獻策;在項目建設階段,以投工投勞、以工代賑方式發動村民共建,自覺維護并實現共同決策成果;在后期管護階段,發動村民積極參與,助力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責任單位: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省住建廳、省鄉村振興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省級統籌、市級負責、縣級實施”的總體思路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成立由省政府分管領導同志任組長、相關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專班,定期研究部署推進工作。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組織實施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責任主體,要相應成立工作專班,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目標任務。
(二)加強技術支撐。省生態環境廳會同湖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專班成員單位加強對全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指導和幫扶。組建專家服務團隊,開展宣傳培訓、現場調研、成果轉化、示范推廣,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遇到的重難點問題。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建設智慧化管理平臺,提高農村生活污水設施監管水平。
(三)加強監督考核。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納入流域綜合治理、污染防治攻堅戰、鄉村振興考核,每年開展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效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資金分配的重要依據。將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問題納入省級環境保護督察及“回頭看”內容,對生活污水治理推進不力、進度滯后、問題突出的市縣,采取約談、限期整改、移交問責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