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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生態環境部印發通知支持開展 2022年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工作
2022-03-17 10:23:55
關于開展2022年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工作的通知
財辦資環〔2022〕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生態環境局: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和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有關重要決策部署,提升農村人居環境質量,財政部、生態環境部擬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含兵團,以下統稱省)遴選有基礎、有條件的地區支持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現將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圍和補助標準
納入生態環境部農村黑臭水體國家清單名錄且農村黑臭水體面積達一定規模的地級及以上城市(以下簡稱城市),可申請納入支持范圍。城市可整合本地治理任務重、工作有基礎的縣(區、市)項目申報。申報城市納入國家級監管清單的農村黑臭水體總數應不少于10個,或總面積不低于10萬平方米。
中央財政對納入支持范圍的城市,根據項目投資額和治理黑臭水體面積給予2億元、1億元、5000萬元的分檔定額獎補,資金分年安排。原則上,對投資額≥4億元的獎補2億元,對2億元≤投資額<4億元的獎補1億元,對1億元≤投資額<2億元的獎補5000萬元。其中,按2億元獎補的城市治理面積應不低于60萬平方米,不足60萬平方米的獎補1億元;按1億元獎補的城市治理面積應不低于30萬平方米,不足30萬平方米的獎補5000萬元。
二、支持試點內容
資金主要支持地方通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連通、水生態修復等綜合性、系統性治理措施,開展農村黑臭水體治理。黑臭水體周邊農村生活污水、垃圾等系統性一體化治理任務也可納入支持范圍,具體內容由地方結合實際自主確定。
分清政府與市場的責任邊界,有明確社會責任主體的治理任務,如農村地區相關企業污染治理等,不得納入中央獎補資金支持范圍。
三、申報方案編制
試點實施方案以城市為單位編制,方案應明確目標任務、實施路徑、具體項目、資金需求等,并按年細化分解,確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務。編制大綱見附件1。
方案編制應立足于當地實際,成因分析準確深入,治理路線和技術模式科學可行,項目任務、計劃進度清晰明確,績效目標合理,項目前期手續完備,后續運營維護有保障,與鄉村振興等農業農村相關規劃有效銜接,注重工程措施和長效機制的有機結合。
四、申報評審程序
(一)省級推薦。各省結合本地實際,擇優推薦1個城市(可以不推薦),并組織編制農村黑臭水體治理試點實施方案。推薦文件、實施方案(紙版和電子版)及相關證明材料應于2022年4月15日前報財政部、生態環境部。
(二)審核和競爭性評審。財政部會同生態環境部根據治理面積、投資額等要求對地方申報材料進行合規性審核后,確定參加競爭性評審的城市名單。競爭性評審采取答辯方式,相關城市代表陳述工作方案、接受專家問詢。試點城市名單根據專家打分結果確定。具體答辯形式、評審時間另行通知。
五、有關工作要求
(一)中央支持突出重點。中央財政重點支持治理目標可達、實施路徑清晰、資金投入有保障、與相關規劃有效銜接等工作基礎扎實以及后續長效運營有保障的城市。中央財政資金重點用于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水系連通、水生態修復等重點治理任務,支持試點城市探索有效治理技術模式。通過競爭性評審確定的項目按程序納入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儲備庫。
(二)地方落實主體責任。各試點城市政府是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強化項目前期規劃論證,合理測算工程項目預算,科學設定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和分年度績效目標,抓好項目方案實施。要充分考慮財力可能,避免形成地方政府隱性債務。要發揮好中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多渠道籌措資金,“十四五”末期消除本地區較大面積黑臭水體。要按照《農村環境整治資金管理辦法》(財資環〔2021〕43號)及相關規定要求使用中央財政資金,不得用于“華而不實”的景觀,以及道路硬化、綠化工程等。財政部將會同生態環境部對試點城市治理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持續跟蹤問效,并根據結果安排后續資金,體現結果導向。
(三)因地制宜開展治理。要根據污染成因,結合農村類型、自然環境及經濟發展水平等因地制宜開展試點,并做好與其它政策的統籌銜接。要遵循黑臭水體治理科學規律,既注重采取工程措施,強化污染治理,又注重系統推進、源頭管控,削減污染來源,突出治理實效。嚴禁表面治理和虛假治理,禁止簡單采用沖污稀釋、一填了之等“治標不治本”做法。試點城市要建立完善制度,鼓勵村民參與農村黑臭水體治理后的日常管護,探索采用政府補貼、受益者付費等方式建立健全農村黑臭水體治理管護長效機制,切實避免返黑返臭,不斷提升農村生態環境質量。
財政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2年02月24日
文章來源:財政部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司